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常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政策待遇的通知》(常政辦發〔2020〕72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全面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71號)等要求,現就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政策通知如下:
一、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開通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服務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職工醫保門診慢性病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由統一的75%分別提高至在職人員80%、退休人員85%。
二、參加居民醫保且正常享受醫保待遇的人員,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項目內補償;屬于生育保險目錄范圍的住院分娩費用,按居民醫保普通住院待遇標準補償,合規住院費用實際補償比例低于70%的,補足至70%。
三、長期護理保險中度、重度失能人員在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專護病房住院期間,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醫保住院政策補償;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基本生活照料服務范圍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支付。
四、一個自然年度內,長期護理保險首次待遇享受等待期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長期護理保險待遇退出情形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封鎖期不再關聯。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我市以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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